拱墅区关于遴选2026学年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原创 拱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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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等文件精神,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公益性场馆等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服务型单位。能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群众性组织,主要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中心、红色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文化传承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等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公益性场馆。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能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等特殊需要的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校外社会资源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双层遴选原则。依据省市规定,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可在“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校外社会资源根据相关要求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发布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态管理原则。入围的校外社会资源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的服务报价收取费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将根据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情况,对“白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三、遴选条件


(一)机构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符合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取得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要求。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浙教办监管〔2021〕32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培训课程。


(四)机构监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浙里体培”“浙里艺培”注册、账户开通或开设安心付、安心学资金监管账户,实现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五)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主申报。校外社会资源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在《2025学年拱墅区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内的校外社会资源也需重新申报。

(二)组织评审公示。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分类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的校外社会资源及项目,并予以公示。

(三)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外社会资源进入2026学年拱墅区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有效期1年。由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联合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自主遴选。

(四)学校“二次遴选”。拱墅区各中小学根据学生需求,综合学校发展特色,从已列入区域“白名单”的校外社会资源中进行二次遴选,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五)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白名单”校外社会资源签订学校课后服务合同,确定服务项目、课程设置、教师资质、收退费事项、安全措施、双方权利义务等。签订的合同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校外社会资源在学校开设的培训项目,须在其《审核意见书》及经营许可范围内,不得超范围经营。服务协议有效期不得超出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有效期。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校外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包括学校对进入本校的培训项目的质量评估,教师、学生、家长对培训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校外社会资源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履行合同,相关校外社会资源和项目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人员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校外社会资源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执行强制措施等情形。

(4)校外社会资源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

(5)校外社会资源在学校招揽生源。

(6)项目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差,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明显偏低。

(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如果情况属实,区教育局将书面函告校外社会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校外社会资源和项目清理出区“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机构填写《2026学年拱墅区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按《2026学年拱墅区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交至上塘路203号拱墅区教育局服务大厅(9:00-11:30,14:00-16:30);并将电子版材料以“机构名称+2026课后服务”命名发送至gsxwzy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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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咨询电话:

0571-8825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