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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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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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 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 8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共22项,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中心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医务科电话:0571-56325061,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96号)。
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