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春夏交替,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游泳场所成为群众纳凉避暑的首选。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意识,确保群众在享受清凉的同时能够游得安心、游得放心,5月22日拱墅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内全年开放泳池共60家游泳场所的负责人、水质管理人员,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培训。
拱墅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席胜军为本次培训做了开班动员,强调指出,各游泳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提高管理责任意识,完善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法规学习和贯彻,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
随后,主任(所长)席胜军为辖区内获评卫生信誉等级 A 级单位的六家游泳场所进行授牌,向他们表示祝贺,激励各家单位在珍惜荣誉的同时,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做好行业表率、发挥行业带头作用。
会上,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二科的梁瑞静主任详细介绍了当前游泳场所卫生监管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涉及游泳场所信息公示、泳池硬件设施的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及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消毒方法等内容。同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分析了游泳场所常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杭州市游泳协会水质管理顾问许敏健老师以游泳场所最新国标为依据,就如何规范泳池水质管理进行专业讲解,通过传授一些规范化操作方法,解答了泳池水质处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促使泳池水质都能达到标准水平。
游泳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具有人员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等特征,如有不慎易造成危害因子播散等健康损害风险,今天拱墅疾控监督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游泳场所的卫生基础知识——
一看“三公示”:游泳场所的醒目位置应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结果“三公示”。特别提醒,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场所游泳。
二看设施和标识:规范的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游泳场所应在入口、更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警示性标识,标识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三看人员健康证: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看泳池水质:游泳场所应当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水质检测结果。游泳者可以通过水质公示结果来辨别游泳池水质情况。游泳者还可留意泳池底部、或泳池旁边的出水口,观察是否有水源源不断进出的现象。如果有,则说明其水循环消毒装置在正常运作。
下一步,拱墅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加强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游泳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升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群众能够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无忧畅游。